•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09:41 股吧网页版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投融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审阅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可持续发展计划的实施;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控股(参股)企业上报对外进行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三)经公司管理层或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如评审通过则形成正式提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后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因故未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
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