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暨贯彻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主要内容
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下,
2025-2027年度,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75%,且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低于202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本规划决策程序
本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规划调整机制
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需要等因素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可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等规定的情况下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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