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7:55:21 股吧网页版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1
二、《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三、《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29
四、《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42五、《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 5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0,426,102,617.04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
配利润为 30,542,253,602.28 元。为进一步提升对投资者的回报,结合公司盈利情况、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8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6,325,360,66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总额为 3,036,173,120.16 元,占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 29.12%。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

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

关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

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背景下,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公司章程》
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修订重点,仅涉及“股东大会”“监事会”“监

事”及部分文字表述的修订内容不再逐项列示。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

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及个别标点符号等细节调整,在不涉及实质内容

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其他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