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成
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
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
通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年审工作正常进行。
(三)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沟通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审计进度、是否进行业绩预告、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是否存在对已披露财务信息进行调整、更正或补充的情况等事项,督促信永中和准确、及时地做好 2025 年度的年审工作。
(四)信永中和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情况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 年度整体审计工作表示无异议。
(五)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评估,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监督职责。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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