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
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
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