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具备会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确定新的委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审计部兼任,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