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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20:09:21 股吧网页版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确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提名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尽快确定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或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时可随时召集会议,但需在会议上进行说明并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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