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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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之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承诺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任彦昭 陈泽 赵可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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