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2 21:25:00 股吧网页版
南京化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
事项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华专字(2025)第 02012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南京化纤”)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以下简称“核查要求”),我们结合上述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对南京化纤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根据南京化纤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707 号)、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
第 11162 号)、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5]第 17312 号)以及天职
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18926 号《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第 20744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5]第 21204 号《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上市公司公告、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文件,查询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网站,并经上市公司确认,南京化纤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我们查阅了南京化纤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对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707号、天职业字[2024]11162号、天职业字[2025]17312号),上述审计报告的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查阅了天职国际对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18913号、天职业字[2024]20735号、天职业字[2025]21190号),认为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对南京化纤2023年、2024年进行净资产审计,并对净资产审计出具标准意见,我们核查了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成本及其他重要科目,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