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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2 21:25:01 股吧网页版
南京化纤: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信”)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重组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相关事项审查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规。江苏华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江苏华信及经办资产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江苏华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江苏华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江苏华信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置出资产及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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