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建军 谌聪明 钟书高
戴克勤 张 军 石红梅
李琰 张家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庆荣 曹泽云 顾明文
何 宇 殷玲香 居波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新增股份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57 元/股;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票数量为 191,671,909 股,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
三、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交易对方新工集团、新工基金、机电集团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目 录
声 明 ...... 1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2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
特别提示 ...... 4
目 录 ...... 5
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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