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二、验资报告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验 资 报 告
中兴华验字(2026)第 020003 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南京
化纤”)截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66,346,01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66,346,01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6 年 2 月 13 日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95 号文《关于同意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贵公司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6,689,209 股股份、向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8,759,619 股股份、向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8,420,105股股份、向南京艺工新合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9,373,495 股股份、向南京艺工诚敬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925,010 股股份、向南京艺工新合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903,600 股股份、向南京艺工诚敬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790,278 股股份、向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2,854,873 股股份、向江苏和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6,561,416 股股份、向南京高速齿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14,785,635股股份、向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10,547,105 股股份、向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发行 9,623,178 股股份、向上海巽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152,829 股股份、向上海渝华电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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