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6:56:41 股吧网页版
南京化纤: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6)第02023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南京化纤”)前身系南京化学纤维厂,
1992 年 6 月 25 日经南京市体改委批准,由南京化学纤维厂以其部分生产经营性净资产经评估作价
国有法人股 5,428.10 万股,并同时向内部职工募集股份 794.80 万股发起设立;后又经南京市体改委
批准,公司向社会法人募集 400.00 万股法人股。1996 年 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1996 年 3 月 8 日,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南京化纤”,证券代码“600889”,公司总股本 9,122.90 万股。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类。

1997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 199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南京市证券期货监督办公室批
准,向全体股东按 10:2 的比例派送红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0,947.48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
[1999]52 号),本公司于 1999 年 8 月 9 日向全体股东按 10:3 的比例配售新股,每股配售价格 6.20
元,实际配售 1,479.24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0,947.48 万股增至 12,426.72 万股。

根据 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0 年 5 月 25 日实施 199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1999年末股本总数12,426.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共计派送红股3,728.02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2,426.72 万股增至 16,154.74 万股。

根据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4 年 7 月实施 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03
年末股本总数 16,154.7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红股 1 股,派送红股 1,615.47 万股,以
公司 2003 年末股本总数 16,154.7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用资本公积转增 1 股,转增股本
1,615.47 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6,154.74 万股增至 19,385.69 万股。

根据 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9 日实施 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2006年末股本总数19,385.6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共计派送红股1,938.57万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19,385.69 万股增至 21,324.26 万股。

根据 2006 年 9 月 18 日通过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
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将
获得 3.2 股的股份对价,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06 年 11 月 1 日。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股
份总数不变,股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6 日实施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
司 2007 年末股本总数 21,324.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