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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600891: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26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20-06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结果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
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采取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2020 年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秋林集团、洪佛松、谢小英、李亚、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1338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4)。

二、《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5000 万元、利息
492729.09 元及复利(利息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此后的利息以本金 5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917%的标准计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到期未付利息 492729.09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917%的标准计至全部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秋林集团、洪佛松、谢小英、李亚、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秋林集团、洪佛松、谢小英、李亚、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追偿。

3、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秋林集团持有的被告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对该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判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94263.64 元、保全费 5000 元、公告费 550 元,均由被告
李亚、洪佛松、谢小英、秋林集团、海丰县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采取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2020 年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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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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