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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53:03 股吧网页版
大晟文化: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应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进场,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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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平、公正地选聘,并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对前任和拟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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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涉密人员对相关讨论和决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支持。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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