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刘英斌、向旭家、谷家忠三人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刘英斌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会议时间和议题如下: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4 月,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8 月,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9 月,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2025 年 10 月,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以下为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遵循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充分交流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相应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进一步规范运作,发挥专业水平,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完善治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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