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健全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依法设立或合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三条 依法设立或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可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公历起讫日期划分会计期间,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编制财务报告,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以保证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计划、预算、
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工作,依法合理筹集和运营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是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职能部门,应按照赋予的职责,履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设置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母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任何形式的审计。
第三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公司日常财务会计运行管理、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规模及管理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按照职责相互分离、相互监督以及精简高效原则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开展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公司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必须明确财会部门职能和职责,制订财务部门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业绩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财会人员上岗必须符合《会计法》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四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五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会计计量和编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会计政策均应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应履行相应的决策、披露程序。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应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五章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会计核算流程,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建立适应管理要求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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