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家忠)
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谷家忠先生,1961 年出生,高级经济师、注册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为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其中:出席公司董事会 1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0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经对董事会议案认真核查审阅后,董事会表决均投同意票,未投反对或弃权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履职,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现场考察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以上。本人于报告期内参加了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就涉及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针对 2024 年度审计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本人充分履职夯实了基础。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研究,主动获取并了解会议相关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本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积极参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与参会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多次展开了友好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关系到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5 年 1 月,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晟星数字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星文化”)以参与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文旅”)的品牌 IP 设计开发服务项目,中标价格为 452.00 万元。晟星文化将根据招投标相关流程与唐山文旅签订相应服务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晟星文化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系晟星文化通过参与控股股东的公开招标产生,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本人同意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2025 年 3 月,公司召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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