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22:20:15 股吧网页版
*ST大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5 年 12 月 31 日):7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 年 12 月 31 日):407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5,447.17 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中勤万信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中勤万信对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大晟文化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
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勤万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范围、审计策略、审计重点、初审意见及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能力、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在审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召开2025年度审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勤万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就审计的关注重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2026年3月2日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的进展与中勤万信进行了进展情况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勤万信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结果,对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四)2026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根据国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