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1.2.1 业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1.2.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1.3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
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以及在没有提供商品和劳务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行为。
1.4 原则
1.4.1 独立性原则
公司应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维护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自主权。1.4.2 合规透明原则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与资金往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信息透明,坚决防止以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虚构交易等任何隐蔽形式掩盖资金占用的实质。
1.4.3 防范为主原则
公司将防范资金占用工作的重心前移,通过制度建设、合规培训及持续监督等方式,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和资金往来。
1.5 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
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管理机构
公司专设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副董事长任常务副组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会计师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2.2 职责分工
2.2.1 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相关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和董事应勤勉尽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长为实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其职责,关注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2.2.2 相关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1)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行为、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程序
3.1 防范要求
3.1.1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3.1.2 相关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1)公司财务部门作为负责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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