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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1 19:17:02 股吧网页版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2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委员会成员人数 1/2 以上,召
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杜剑先生担任。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内容覆盖了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预算、内控审计等关键事项,全体委员均对审议事项表达了明确意见。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议案:

1.《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报预审情况的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议案:

1.《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管职责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议案: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上半年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的议案》

3.《关于 2025 年报预审情况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以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等重要事项的合规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存在
重大错误和遗留问题,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虚假、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 号)的要求,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大信事务所执行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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