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可以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将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股东会;3、公司网站;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5、一对一沟通;6、邮寄资料;7、电话咨询;8、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9、媒体采访和报道;10、现场参观;11、路演;12、其他。
第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并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网上交流等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公司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丰富并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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