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的运行,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提升ESG(环境、社会、治理)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管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方案(单个投资项目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项目)及重大资本运作方案(股权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ESG等可持续发展政策及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ESG相关报告;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事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会议材料
汇总审核、会议通知与召开、会议决议起草等工作;(二)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及ESG管理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
拒绝履行职责时,可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或由过半数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3日送达战略委员会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方式;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完整的议案;
(四)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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