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6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71711 证券简称:千城建筑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7年 11月 4 日审议并通过:
(1)《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任命总经理董永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次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
东9人,持有公司股份 30,08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 100.00%,
会议由姚佳丽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4,51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股东姚佳丽、董永贤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二)被任命法定代表人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0
该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永贤持有公司股份12,032,000股,占
公司股本的40.00%。
董永贤先生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挂牌公司总经理的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
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董永贤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符合相关要求。
(三)任命原因
根据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修改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并经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命总经理董永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上述任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上述任免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7-010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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