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1 年 1 月1 日以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董芷汝、杨沁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2 月 24 日-25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沁、杜雨林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览海医疗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 1 月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览海医疗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览海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览海医疗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上海览海西南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览海医疗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览海医疗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览海医疗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和《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00 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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