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4
证券代码:870527 证券简称:善孚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股权激励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7月由安徽善
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以下统称为“善孚新材料”或“本公司”、“公司”。
3、本股权激励方案采取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来源为歙县旺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旺泰商务”)已持有的公司普通股股票。为了激励对象股票管理的便利性,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成为旺泰商务的合伙人,通过旺泰商务间接持有前述股票。激励对象应当按限制性股票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并向旺泰商务缴付出资。
4、本激励方案拟向旺泰商务授予共计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占本激励方案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2820万股的7.09%。
5、在董事会确定第二批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和激励股权数额后,根据本方案规定之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激励股权,同时,第一批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份额在本批次中同时进行重新调整分配。剩余批次激励股权的数量先由旺泰商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在未来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新增激励对象及激励股权数额,再指令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激励股权。
公司届时将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6、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方案的实施、变更及终止事项;公司董事会为本方案的管理机构,负责起草、制定、修订本方案;旺泰商务作为本方案的执行机构,旺泰商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具体负责实施本方案的操作,在本方案项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范围内,全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7、本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支付限制性股票对价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方案获取的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目前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出台针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届时如出台相关规则和规定,本激励方案需要按照相关规则和规定进行修订。
9、本激励方案经董事会制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录
释义......5
第一章 实施激励方案的目的......6
第二章 本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7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四章 激励方案具体内容......9
第五章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程序......15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7
第八章 规则......22
释义
除本方案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善孚新材料指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安徽善孚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旺泰商务/合伙企指 歙县旺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之一,股
业 权激励持股平台
指《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方案及
激励方案、本方案指 实施细则》,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
条件下,公司员工有权以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合伙企业一定
数量的合伙权益,从而达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
激励方案签署日 指 本激励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激励对象 指 指符合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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