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7:29:43 股吧网页版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6-01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
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2024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为 26.14 亿元,承接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97 家,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服务客户涉及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为
1,877.2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
和纪律处分 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
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炜,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 年起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5.994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