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文中、黄德林、黄峰、孙正运等 4 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李文中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正式会议
和 1 次年报沟通会,详见附表。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从事财务报表审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
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规范、合理。
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两家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二)协调外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持续督导,并与公司经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并编写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措施及各项制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五)审查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借入贷款等多种方式,合计筹集资金约 1,600 亿元,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审查主要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稳健开展对外投资,实现投资收益 49.59 亿元。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投资业务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七)审查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发生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5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良好,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实际发生金额 289,481万元,其中支出类金额 244,422 万元,收入类金额 45,059 万元,未超过年度预测金额。
审计委员会还重点就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续签《融资业务框架协议》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核,确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查重要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点,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兼顾行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年审查议案及听取报告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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