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4-14 11:24:42 股吧网页版
婚可以试,还没听说过试开盘

公告日期:2018-09-14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5952 证券简称:希尔电子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张小琪质押6,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3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37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出质人因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邓华鲜质押6,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8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63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27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出质人因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张小琪和邓华鲜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张小琪本次质押的6,370,000股,股东邓华鲜本次质押的6,630,000股,用于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续贷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其他抵押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18-032
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因前序借款共分四次发放,需待最后一笔于2018年8月底完成后方可解除前期质押,重新设置新的股权质押,重新质押的股权已于2018年9月12日办理完成。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具备按期偿还相关债务的能力,预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张小琪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4,770,000、48.18%
股份限售情况:18,577,500、36.13%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4,370,000、27.95%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1、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8
日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
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股东张小琪将持有的公司股权
中的6,370,000股作为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
12.39%。
2、因公司2017年第一次非公开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张小琪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权中8,000,000股出质给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15.56%。

公告编号:2018-032
股东姓名(名称):邓华鲜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1,230,000、21.84%
股份限售情况:8,422,500、16.38%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8,230,000、16.01%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1、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2018年4月28日为乐山希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限额为人民币14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股东邓华鲜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中的6,630,000股作为质押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质押股数占总股本的12.89%。2、因公司2017年第一次非公开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股东邓华鲜将其持有的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