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
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
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 人。
二、执业记录
(一)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该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按照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委任资格要求。在具备项
目质量复核人委任资格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基于具体项目所需的行业经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对相关项目委派适当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质量检查
毕马威华振设有专职团队,基于风险导向开展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主要包括业务进行中的监控辅导,以及针对已完成项目的业务质量检查。毕马威华振每年开展业务质量检查,旨在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识别项目质量改进机会。业务质量检查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委派经验丰富且独立的检查合伙人来监督检查过程,并按照一致的标准来确定项目评级和评价审计工作,同时利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未来的改进结果。事务所会在内部传达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
根据毕马威华振对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质量管理体系的年度评
估,毕马威华振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合理保证该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
四、工作方案
毕马威华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分别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以及完成阶段的评价及审计意见等事项与管理层及治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数据安全全流程管理、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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