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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7:38:42 股吧网页版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
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
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审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发生的各类金融业务进行监督
管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审计合规部对日常管理及风险处置作审计监督。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审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和蔓延,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条 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服务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 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分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性,并从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
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类金融服务风
险,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采取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财务公司就上述情况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的除外;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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