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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0 18:49:02 股吧网页版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2026-X-X 发布 2026-X-X 实施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China Three Gorges Renewables (Group) Co., Ltd.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公司(含所属单位,下同)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四条 薪酬管理须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业绩导向。薪酬分配与绩效评价相挂钩。

(二)坚持公平公正。薪酬水平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内部公平等。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现个人收入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五条 公司对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按照国家收入分配管理要求,每年围绕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实行由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每年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合理确定公司效益工资。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

第二节 薪酬结构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具体按照股东会确定的标准执行;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考核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根据公司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和其任职职级、任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结果等相联系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任期激励和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收入,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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