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0 18:50:02 股吧网页版
三峡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一、会议议程......- 1 -
二、会议须知......- 2 -
三、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4 -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00

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 2 号院成大中心 5 号楼
425 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3:5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

九、工作人员宣读股东会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下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到会议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发言。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答复。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迟到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计入现场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公司鼓励迟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表决。

九、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股东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行使;如未书面委托,该股东代表的对相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相关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定了《薪酬管理办法》(附件)。具体如下。

一、制度制定的背景

2025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8 号),并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026 年 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薪酬管理制度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相关工作应当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制度主要内容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等薪酬管理实际,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附则等四章,具体如下:

(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根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