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202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内部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职工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或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兼顾功能与盈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突出长期业绩和价值创造,确保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四)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原则,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风险责任与薪酬分配相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严守合规风控底线。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根据本制度,每年度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导向并重,一般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结合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工作职责、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二)内部非独立董事及职工董事:根据所任职务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公司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内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执行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而支付的保障性收入,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个人履职能力等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按照业绩水平和绩效表现支付的激励性收入。根据公司年度业绩指标、个人岗位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确定。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与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任期激励、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可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