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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5 16:32:06 股吧网页版
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共产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于应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必须会前提交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同时应征询总经理的意见,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五)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议题和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履行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审议程序的,应当在履行完规定程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需要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先研究的议案,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书面意见或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由董事长召集,并应分别于会议召开 10日和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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