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皓)
本人李长皓,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李长皓,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律师。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8 月至今任国浩
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审计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长皓 委 员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在审议定期报告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等议案时,事先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财达证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审议通过议案 20 项;董事会召开
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议案 63 项,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会议,并对公司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预审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独立董事 风险管理 审计 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 股东会
专门会议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李长皓 1/1 3/3 8/8 3/3 12/12 2/2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时间要求,包括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方式,以及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参加杭州证券营业部现场调研,参加公司“第九届雄安新区投融资发展论坛”,就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日常通过《公司简报》、财达证券文化在线等方式关注公司日常管理动态,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与经营层和其他董事充分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管理和决策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收到会议通知后,会认真阅读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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