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及管理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
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并形成控、参股关系或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但不包括自营投资、受托理财投资、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新三板挂牌股票投资,做市业务产生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等与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其他投资。
公司与关联方的投资构成关联交易,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聚焦主责主业;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
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
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工作细则》等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及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
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六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拟投
资股权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性论证,提起项目动议。
第七条 公司股权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股权投资台账,保管股
权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做好产权登记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采购管理
办法》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起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评估;
风险管理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
第十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对外投资负面清单并不定
期更新,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投资项目出资手续,进行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应经过拟投资项目调研、项
目动议、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十三条 新设控股子企业,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提起动议,
公司成立筹备工作组。筹备工作组牵头负责子企业成立相关事项,报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及监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新设参股企业或投资已设立的企业,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提起动议,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可行性研究调研、草拟合作意向书等材料,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及监管部门审批(如需)后执行。
对控、参股公司增资的程序按照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程序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
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