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四川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华安证券成都东大路证券营业部未按规定对员工在职期间的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华安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四川证监局指出,田柯在华安证券成都菱安路营业部(现华安证券成都东大路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向客户推介虚假金融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因此,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田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并非华安证券年内收到的首张监管罚单。1月,安徽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安证券合肥高新区证券营业部、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件显示,华安证券合肥高新区证券营业部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存在营业部员工长期使用办公场所电脑进行代客理财下单操作的情况。
同月,安徽证监局对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多项问题: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方面,部分制度规定的可执行性不强,部分产品的合同审查和准入管控不严格、信息披露复核不到位、未在基金定期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员工管理方面,未能有效规范个别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反映出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华安证券公司营业收入达28.1亿元,同比上升43.1%;归母净利润为10.4亿元,同比上升44.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上升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