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30 17:09:42 股吧网页版
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6-033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金叙天津万象城店暨设立店面分支机构的议案》《关于设立湖南分公司的议案》。为深入推进公司高端化战略升级及积极响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严格落实国家明确区分黄金“投资属性”与“商品属性”的要求,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税收框架的战略部署,公司拟设立独立核算的店面分支机构及拟开展区域分公司试点运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

分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象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象城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营业场所: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 9 号天津万象城 L1-109-2

分公司负责人:待定

分公司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

分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

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营业场所:长沙市芙蓉区

分公司负责人:待定

分公司经营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一)天津万象城分公司

通过天津万象城分公司运营管理拟开设的金叙天津万象城店,深入推进公司高端化战略升级,落实与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部署,抢占京津冀高端文化黄金市场先机,打造金叙万象体系标杆门店。

(二)湖南分公司

为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动黄金“投资属性”与“商品属性”有序分离,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税收框架,公司拟进一步开展区域分公司试点工作,在长沙区域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湖南分公司为公司投资类业务的专属执行主体,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开设投资金条专卖店并开展销售业务。湖南分公司与中金珠宝电子商务(长沙)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逐步融合,共同打造行业标杆的黄金投资与消费服务平台。有利于优化业务布局、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强化国有资本在黄金珠宝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三、本次设立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一)天津万象城分公司

公司拟通过天津万象城分公司运营管理拟开设的金叙天津万象城店,该店为公司高端化战略的重要落地举措,有利于公司抢占京津冀高端文化黄金市场先机,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深化与华润万象生活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为全国化布局奠定基础;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与盈利模式,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设立天津万象城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湖南分公司

公司本次设立湖南分公司,既契合央企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的使命担当,又能破解业务发展结构性矛盾、强化国有资本在黄金珠宝领域的

控制力与影响力。本次设立分公司不会产生投资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天津万象城分公司主要负责运营拟开设的金叙天津万象城店,天津高端黄金市场中,业内头部品牌众多,竞争较为激烈。新设湖南分公司受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为此,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建立资源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业务衔接、利益分配等问题,保障协同发展。

上述设立分公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及禁止的风险。

本次设立天津万象城分公司与湖南分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