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 鎏)
作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勤勉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本人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本人履历
曹鎏,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硕士、博士毕业,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6 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12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 年 3 月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说明
本人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长期从事治理法治、廉政建设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或领取报酬(董事津贴除外),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本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会影响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和勤勉性。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监管处罚或纪律处分,个人情况未发生影响独立性的变化。履行职责时,本人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0 次(其中定
期会议 4 次、临时会议 6 次)。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形;并按规定参加公司股东会 3次。
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结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相关要求,重点从法律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涉及资产减值计提、金融合作安排、薪酬考核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确保决策依法合规落实。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同时为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 年 9 月 29 日更名,更名前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履职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共召开会议 4 次,主要审议
书、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方案等事项。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组织委员对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薪酬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建议将高质量发展、风险控制等要求进一步嵌入考核体系,防止片面追求规模或短期利益。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审议,使薪酬考核安排与公司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契合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2.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共召开会议 6 次。作为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议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内部控制评价、资产减值计提、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合作及风险处置预案等事项,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等专业领域角度审查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安排,就防范重大法律风险和规范披露提出意见,协助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从法律合规和信息披露角度强化对财务报告质量和重大风险的前置把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就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合作安排、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明确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沟通交流等方式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日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及风险控制等情况。
履职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的法律合规性。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会议材料,持续跟踪公司治理运行和制度执行情况;对重大交易、重要合同、关联交易等事项,通过事前问询、会中审议和会后跟踪等方式,识别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规范性意见建议。同时,关注中小股东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意见建议,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025 年 5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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