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第二次修订草案)
2025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劳动管理和职工工会组织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商资批[2011]99 号)批准,由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取得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渝资字
[2009]0057 号),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33000R。
第五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600 万
股,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英文全称:Chongqing Gas Group Corporation 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 7 号。邮
政编码:400020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1,039,760 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二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