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
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
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经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负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
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
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重要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重大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五)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六)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董事会审议有关情况。
(七)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包
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及执行情况,提出完善公司内控的意见并督促管理层整改;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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