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源伟)
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源伟,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从事检察、监察工作,1993 年 6 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曾先后担任过重庆上市公司太极集团、西南药业、桐君阁、中国嘉陵、建摩 B、世纪游轮、涪陵榨菜、重庆水务、金科地产、美利信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梅安森、溯联股份独立董事、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并担任涪陵电力、正川股份、华邦健康、三峡水利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
法律顾问。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电子通信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程源伟 13 13 7 0 0 否
本人对各项会议议案均认真审阅,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2
次,并认真听取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和报告。议案已通过董事
会发表意见,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以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亲自出席。结合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与履职经验,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认为上述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议案均同意,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独立董事沟通会等会议,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就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还通过出席董事会等会议,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诉求、解答其疑问。日常履职中,重点聚焦与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切实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六)现场工作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报送会议资料、行业资讯,
出席现场会议,参加实地调研等方式,现场履职天数 18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本人还通
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日常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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