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可召开办公会行使职权,总经理办公会
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等应符合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建立市场化的业绩考核体系,董事会赋予经
营班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自主经营权,经营班子接受董事会管理监督。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6至8名,由总经理根据股东各方推荐或股东各方商讨的其他方式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公司总经理可以连聘连
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
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生产运行、客
户服务、财务管理、市场发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战略投资等业务。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在授权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在公司时,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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