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
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二)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
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
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董事会秘书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
司董事会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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