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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2 00:59:19 股吧网页版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报送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内幕信息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
档和报备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对内部局域网、网站、内刊、宣传性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露未公开信息。如涉及难以把握判断是否适合刊登的信息时,上述单位应及时与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判是否进行刊登。

在内幕信息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内幕信息的内部报告、披露程序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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