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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20:48:41 股吧网页版
中泰证券: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专项核查意见

济南市龙奥西路 1 号银丰财富广场 C 座 19、20、25 层邮编:250014

19、20、25/F,BlockC,YinfengFortunePlaza,No.1Long'aoxiRoad,Jinan250014,China

电话/Tel:+8653186112118 传真/Fax:+8653186110945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第一节 正文...... 4

一、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 ......4

二、本次发行及认购的批准和授权......5

三、本次认购的基本情况 ......8
四、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8

五、结论意见......9

第二节 签署页 ...... 11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本专项核查意见中相关词语具
有下列特定含义: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

本次认购 指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专项核查意见签署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发行人/公司/中泰证券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枣矿集团/认购对象 指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矿集团/一致行动人 指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 指 公司认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免
于发出要约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 指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济南)
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事务所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
意见书(三)》的统称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境内、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且仅为本专项核查意见的目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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