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中泰证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情况
的各项承诺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人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规则以及董事、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督促公司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关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注企业内控制度的规范与执行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公司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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