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刘维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 4 家。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公司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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