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相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积极指导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议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及审阅定期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方案、审计执行、管理建议等情况汇报,就汇报内容与其充分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一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
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半年报审阅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本行三季报质量复核报告和商定程序专项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德勤华永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的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则和本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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